议事规则

I . 序言

Stralang机构是一所经由斯特拉斯堡大学教育处以及下莱茵省警察署批准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公司序列号为:4267 04301 67)。此学校规章制度致力于规范学生行为,保障Stralang机构正常运行以及其开设的课程高效有序进行。

定义

  • Stralang机构是一所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 Stralang机构是一所专业组织继续教育机构。
  • 参加FLE初级培训课程的人员以下简称为 “大学生”
  • 参加FLE继续教育课程的人员以下简称为 “实习生”。
  • Stralang机构主任以下简称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主任”、”职业继续教育机构负责人”。

 

II . 总规章

第一条

根据法国《劳动法》第L 6352-3条及其后各条的规定和R 6352-1条及其后各条的规定,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确定规则制度,并具体到规定健康和安全条例以及有关纪律的规则,特别是适用于大学生或实习生的惩罚以及学员在受到惩罚时的权利。

III. 规则范围

第二条:适用人群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Stralang机构注册,整个学习期间的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

每位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在参加Stralang机构提供的培训时,应被视为已接受本规章的条款,并同意在不遵守本规章的情况下,将对其采取适当行动。

第三天: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可以在Stralang机构内部,也可以外面。本规章制度不仅适用于学院内部,也适用于学院其他分支。

IV. 健康和安全

第四条 :总则

每位大学生和实习生必须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井然有序得遵守培训现场安全和卫生规则。总之,根据法国《劳动法》第R.6352-1条规定,如果培训在已有自身内部规章制度的公司或机构中进行时,则内部规章制度也适用于大学生或实习生的健康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酒精使用

严厉禁止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在本机构饮酒或者醉酒行为。

第六条:禁止吸食烟草和电子烟

根据2006年11月15日第2006-1386号法令,规定公共场所禁止止吸食烟草和电子烟。

第七条:餐厅使用

只有在机构规定时间才能进入餐厅。严厉禁止除了在机构负责人特别允许外,在课堂里用餐。

第八条:火灾

根据法国《劳动法》第R.4227-28条及其后各条的规定,消防说明包括灭火器和紧急出口的位置图需张贴在场所内,使其明了易见。

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有义务毫不拖延、井然有序,严谨遵守机构内部的指示牌,按照工作人员的命令,进行疏散。

第九条:事故

在培训期间或在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受伤的学生或目睹事故的人员必须立即向机构主任报告。根据法国《劳动法》第R.6342-3条,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在培训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都要由机构负责人向社会保险基金申报。

V. 纪律

第十条: 着装和行为

请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在培训地点着装得体,并合理对待机构内的任何人员。

第十一条:培训课程时间表

培训课程时间表由Stralang机构确定,并通过合同书面通知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

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必须遵守这些时间表。Stralang机构有权根据现有法律对培训课程时间表进行更改和调整。

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必须遵守机构修改后的培训课程时间表。如果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缺席或延误培训,请向Stralang秘书处03 88 31 48 38。

此外,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需要在缺勤表上签到。

第十二条:进出机构

只有大学生、实习生以及工作人员才有权利进出本机构。

严厉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本机构。

第十三条:公共设施使用

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需要珍惜用于学习的教学器材以及机构的公共设施。不得以除学习以外目的使用公共设施。

培训结束时,除培训期间发放的教学文件外,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必须归还其持有的属于本机构的所有材料和文件。

第十四条:录制

除非特殊情况下,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禁止录制、拍摄培训期间课堂内的内容。

第十五条:教材

培训期间提供的教学文件受版权保护,仅严格用于个人使用,不得对外开放。

第十六条:机构对于个人财产被盗或损坏时的责任

对于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遗留在学院内的任何个人物品所导致得丢失、被盗或损坏,Stralang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纪律处分

根据法国《劳动法》第R6352-3条至R6532-8条的规定,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如不遵守本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可受到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机构负责人或其代表,对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的不当行为,进行口头警告。

此警告可能会立刻影响该学生是否可以继续参加培训或者中断其培训。

但是,严厉禁止任何罚款或金钱相关的惩罚。

法国《劳动法》第R6352-4条:

在没有事先告知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关于机构对他不满的情况下,不得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实施任何处罚。

法国《劳动法》第R6352-5条:

如果机构负责人或其代表正在考虑采取对正在学习课程中的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直接或间接的处罚,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机构负责人或其代表应传唤大学生以及实习生并告知其目的。这次传唤应规定其的时间、地点和日期,并应以挂号信或凭收据的书面形式交付给有关学员。
  2. 在传唤进行中,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有权利任意选择其信任的人出席会议。 这由召集通知的第一点提到了这一情况。
  3. 机构负责人或其代表解释其争夺此大学生或实习生处罚的原因。

法国《劳动法》第R6352-6条:

处罚应当在传唤会议一天后,十五天内进行。此处罚应书写标明其合理性,并应以挂号信或凭收据的书面形式交付给有关学员。

法国《劳动法》第R6352-7条:

如果该行为导致如短暂停课等保护性措施,之后才对该行为采取最终处罚,必须要确保R.6352-4条以及R.6352-5和R.6352-6条规定的程序得到遵守。

 

VI. 公告以及实施日期

第十八条:公告

现有规章制度会培训之前发放给大学生以及(或)实习生。

现规章制度也会粘贴在学校内部的告示处。